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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

关于调整课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校外学习中心:

为加强学习过程监控与管理,调动学生网络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和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13年秋季起对网络教育课程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课程考核原则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全面客观、贯穿整个学习过程的考核评价,促进学生学习主动性,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二、课程考核内容  

课程考核内容包括考评作业、网络学习、课程考试或课程考查。其中课程考试包括口试、笔试(闭卷、开卷)、联机考试等。课程考查包括综合大作业、社会调查报告、实验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课程作品等。

三、课程考核成绩

课程考核成绩由考评作业成绩、网络学习成绩、课程考试或课程考查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考评作业成绩占30%,网络学习成绩占10%,课程考试或课程考查成绩占60%

1、考评作业评分标准

考评作业由学院统一发布,学习中心负责组织教师进行评阅。考评作业成绩满分为100分;迟交作业须酌情扣15-20分;在答案发布后上交作业的一律按0分记。

2、网络学习评分标准

网络学习成绩是根据系统对网络课件点播次数的记录进行考评而生成的。每学期报到注册至课程考试期间的网络课件点播记录为有效记录,浏览课件记录一次登录,关闭后间隔10分钟,再次登录方可记录第二次,网络学习成绩以课程登录次数为基准计分,其评分标准为:

网络课件点击次数达到该门课程学分数的3倍及以上时记10分;达到该门课程学分数的2倍时记8分;达到该门课程学分数时记5分;当网络课件点击次数达不到该门课程学分数时不计分。

3课程考试或课程考查评分标准

课程考试或课程考查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试卷评阅工作由相关合作院系负责。

本次考核办法调整,旨在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促进网络学习效果,保证教学质量,请各学习中心接通知后及时将文件内容通知学生,在教学组织管理中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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