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收到报考学员多起涉及中介代理招生,承诺包过并收取高额费用的投诉,我院将在本季开展打击“代理招生”专项行动。 按照教育部明确规定: “试点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权和办学权,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各试点高校:“要建立预警机制,指定专人全面监控、定期核查涉及本校网络教育招生宣传的网站、页面及信息条目,对被冒名开展虚假、违规的招生宣传行为要公开澄清,并及时制止和举报相关社会机构和个人的虚假宣传、非法招生等行为。要监管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或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在招生中进行虚假承诺。” 我院对委托个人和中介机构代理招生行为保持零容忍,凡是未经我院允许以陕西师范大学校外学习中心或报名点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和代理招生行为的,一旦被报考学员反映和投诉,凡是涉及与代理招生合作的学习中心,一律暂停春季招生资格,情节严重涉及诈骗或违法行为的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