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为保证陕西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成人高等教育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陕西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陕西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在毕业当年向远程教育学院提交要求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学士学位的相关材料,经远程教育学院初审、学校教务处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 (二)在学习期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获得陕西师范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三)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及三门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均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四)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并通过论文答辩,成绩(包含论文写作成绩和答辩成绩)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五)参加以下任意一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注: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需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1、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且笔试成绩合格; 3、参加各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4、参加陕西师范大学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 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一)在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 (三)三门主干课程成绩未达到70分者; (四)未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者; (五)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其以上者。 第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学士学位的申请。 (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材料; (二)远程教育学院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远程教育学院统一报送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四)学校学位委员会对教务处提交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者即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如发现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撤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