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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维护正常的教学、考试秩序,树立优良学风,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以及《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在考试期间,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一切安排和管理。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即属违犯考试纪律,按违纪处理:

1、不听劝阻,迟到30分钟以上强行进入考场者;

2、考试不到30分钟,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

3、不按规定就座者;

4、闭卷考试时,将书包、书籍资料、笔记本等物品带入座位者及考试时手机未关闭者;

5、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相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者;

6、在考场内抽烟、吃零食或有意影响他人者;

7、考试时左顾右盼或讲话,监考人员警告无效者;

8、考试中随意走动和进出考场者;

9、不按时交卷或交卷后不及时离开考场者;

10、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严重影响他人考试或扰乱考场秩序者。

凡考试违纪的学生,视其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二、严禁考试作弊。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考试成绩无效并通报批评。

三、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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