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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函授业余教育)

为了鼓励学生立足本职,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业,努力把自己造就成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人才,特制订本办法。通过评优工作,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的进取精神,形成良好的学风。

 一、优秀学生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学习过程中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按时完成作业。

 3.各科成绩和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4.热爱本职工作,学以致用,积极进取,本职工作有明显的改进提高,工作成绩显著。

 5.在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⑴受过党纪或行政处分者;

 ⑵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⑶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二、评选办法

 由各函授站、教学点根据评选标准提出初选名单,学生班委会讨论并征求学员意见后写出推荐材料,函授站、教学点签署意见(以上推荐材料和意见均填写在《优秀学生登记表》上),经函授夜大部核审,并上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学生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各级都要认真对待,不可草率从事,更不允许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其优秀学生称号,收回《荣誉证》并通报批评。

 四、优秀学生评选人数

 各专业评选出的优秀学生一般不应超过本班人数的8%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在各届学生学习期间评选一次;二年半制各专业在第四学期评选;五年制各专业在第九学期评选。

 六、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以精神奖励为主,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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