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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普通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宣传工作行业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3-21 11:11 浏览次数: 2484

    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切实落实陈宝生部长提出办好网络教育、办好继续教育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4)有关规定,推进普通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强化行业自律,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高校网络教育定位

高校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是高校继续教育服务社会,为广大社会成员特别是城乡新增劳动力提供高等教育机会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也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制为:本科五年,专科和专升本各两年半或三年。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试点高校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要求,明确延长修业年限范围。

二、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

高校要切实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培训,统一招生政策宣传口径。加强招生简章印制监管,确保学校招生简章发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组织、监管好校外学习中心配合开展招生服务工作,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招生宣传组织生源。

高校要在招生信息发布、报名、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发放、学费收缴以及咨询投诉等关键环节上,建立直接面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要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面向每个学生申明本校招生、教学、考试等相关政策,堵住虚假宣传的漏洞。

三、开展非法招生专项治理

根据教育部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历继续教育规范管理、狠抓办学质量的要求,以及高校的普遍呼声和愿望,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决定组织开展网络教育招生宣传规范的自律工作。启动高校网络教育”在线招生舆情监控系统”,对高校网络教育在线招生宣传进行监测,根据需要,将监测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高校。将经高校认定并公布的违规、违法招生学习中心和有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向行业通报。

希望网络教育学院要承担起规范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院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是直接负责人,院领导应直接负责招生宣传监管工作,对涉及学校招生宣传的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对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冒名和进行诈骗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社会机构和个人的违规违反行为,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有效制止,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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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教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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