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完善对这一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毕业论文的撰写 1. 函授夜大本科各专业学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撰写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函授夜大部将在最后一学年,将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撰写要求以及有关指导材料印发给有关学员,并在适当时间安排有关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讲座。 2. 函授本科生必须于最后一学期面授时将毕业论文定稿一份,写作提纲一式三份,交函授夜大部;夜大本科生必须于四月底前将毕业论文定稿一份,写作提纲一式三份,交函授夜大部。 3. 毕业论文必须独立完成,学员之间相互抄袭或抄袭他人论著者,均以不及格论处。毕业论文只限在本专业范围内选题,不属本专业范围的论文、作品、著作不能算作毕业论文。 4.毕业论文内容要求观点鲜明、说理充分、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材料翔实、引注明确、论证严密、结论正确。毕业论文格式为题目、作者姓名、摘要、正文、引注和参考资料,论文摘要以300字左右为宜。 5. 毕业论文正文字数要求是人文、艺术类字数4000字至6000字为宜;理工、体育类字数以3000字至5000字为宜;外语专业的毕业论文必须全部用所学外语论述,字数以6000至8000个字符为宜。 6. 毕业论文定稿一份和写作提纲三份,均须用标准A4纸、小四号标准宋体字(标题除外)打印成册。各专业毕业论文均不返还,学员可自留底稿。 二、关于毕业论文的评审 1. 毕业论文评审工作由函授夜大部组织安排,评审工作必须于每年5月底前结束。 2. 函授夜大部应根据专业和毕业论文的内容分门别类,聘任相应专业和具有一定学术专长的教师评审,评审毕业论文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非专业教师不能评审毕业论文。 3. 评审教师应对毕业论文详细审阅,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函授夜大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审指标体系》逐项打分,并写出不少于200字的评语。毕业论文评审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制”,即论文实得分在90分以上,成绩记为优秀;论文实得分在80---89分之间,成绩记为良好;论文实得分在60---79之间,成绩记为及格;论文实得分在60分以下,成绩记为不及格。评审成绩不及格的毕业论文,不予答辩。 三、关于毕业论文的答辩 1. 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由函授夜大部组织实施。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各系主任以及参加答辩的教师共同组成,各答辩委员会可根据论文的专业方向分为若干答辩小组,每个小组应至少有3名答辩教师和1名秘书,其中1名教师应是论文指导或评审教师;校外学区可适当在当地聘请符合条件的答辩教师和秘书,我院函授夜大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派有关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指导校外学区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2. 答辩前应将评审后的毕业论文发还学员,以便学员准备,同时,将毕业论文提纲一式三份分发给答辩小组的教师,答辩结束后,由各个小组秘书负责将毕业论文收回,交回函授夜大部存档。 3. 每小组答辩顺序通过抽签确定,每个学员答辩时间共为30分钟。前15分钟由学员讲解论文,此后10分钟由学员回答教师提问,最后5分钟由答辩小组综合评议,按不及格、及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评定答辩成绩,答辩成绩为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4. 凡毕业论文未能答辩和答辩成绩不合格者(不及格者须重作毕业论文)均按结业处理,但可在结业后一年内,经本人申请,随下一届学生答辩。 5. 各小组秘书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毕业论文答辩材料的分发、收集、整理工作,并对答辩过程和答辩成绩做简明、完整、如实的记录,答辩记录经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答辩小组组长签名后,交函授夜大部存档。 6. 通过评审和答辩所评出的优秀毕业论文,可择优推荐发表,也可根据函授夜大教学实际需要,由函授夜大部编撰、结集。
陕西师大本科专业函授夜大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审指标体系
说明:毕业论文评审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制”即论文实得分在90分以上,成绩记为优秀;论文实得分在80-89分之间,成绩记为良好;论文实得分60-79之间,成绩记为及格;论文实得分在60分以下,成绩记为不及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