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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接下来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发布时间: 2022-5-4 09:45 浏览次数: 2060


20224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新修订职业教育法集体采访。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从现行法的540条修改为869条,增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法律责任”三章,由现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指出,我们不妨用“一融三通两提升”来概括此次修改的思路和主线,“一融”指融合,即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三通”指融通、贯通、畅通,即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招生和升学就业渠道畅通;“两提升”指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

此外,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在介绍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时强调,高职专科的分类考试招生目前已经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很多地方都组织了春季高考。接下来,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推进相关学分银行建设

20224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自202251日起施行。这也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首次大修。

其中,为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贯通,打通“断头路”、构建“立交桥”,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宋芳指出,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方面,一是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二是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

在职业教育内部融通方面,一是明确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经职业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二是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三是规定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方面,一是明确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中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二是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三是明确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让职业教育“香起来”

宋芳介绍,为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社会氛围,真正让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职业教育法对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明确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在总则中鲜明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保证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明确国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各级政府应当落实职业教育经费,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培训。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对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引导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畅通升学就业渠道。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在招生方面,明确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方面,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明确国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快建“职教高考”制度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有何重大意义?落实法律规定,提高职业教育地位和认可度,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对此,林宇介绍,“不同类型、同等重要”是本次修法对职业教育类型地位的重要肯定,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和发展预期,为职业教育下一步更好发展奠定了良好法律基础。一是有利于增进社会共识,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二是有利于激励全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一样有高学历”,汇聚更广泛力量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三是有利于引导职业院校锚定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和发展特色,切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内涵建设;四是有利于营造国家尊重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社会氛围,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教育部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林宇指出,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贯彻执行一体化设计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

同时,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一直以来呼声很高,本次职教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将加快落实。高职专科的分类考试招生目前已经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很多地方都组织了春季高考。接下来,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公平公正,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更多职业学校毕业生,建立适合职业院校学生升学的通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

稳步提升本科职业教育的规模和培养能力。实施中、高职学校教学条件达标工程,在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设置一批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本科学校;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开展职业本科教育;研究落实专科高职部分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专业,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的办法。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高层次职业教育的容量。

适度发展长学制的职业教育。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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