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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丽志:各司其职 各尽其责—全方位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 2022-4-29 09:51 浏览次数: 1982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长期以来,校外教学点作为高校在校外(特别是异地)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重要支撑和服务延伸,在发挥积极作用服务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同时,在招生宣传、助学辅导、收费开支等方面也客观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隐患风险,直接影响了学生学习质量与高校品牌声誉。要扭转这一现状,必须厘清各相关方在校外教学点建设上的职责权限,这对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是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毫无疑问,高校作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必然是校外教学点建设和各项业务开展的责任主体。校外教学点出了问题,高校要负责并且必须负责到底,不能切割、推诿,甩给校外教学点了事。正确认识高校办学主体责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学校行为。要将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全局来谋划校外教学点具体布局。二是做好对校外教学点的业务指导和约束、管理,通过明确要求、过程管理、加强奖惩等手段,确保校外教学点严格按照高校要求认真负责的配合开展招生宣传、助学辅导、学生管理等工作,使人才培养方案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教学环节不减量,教学质量不降低。三是确保师资队伍高校说了算。主讲教师必须全部由高校专任教师或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辅导教师由高校选派,也可经校外教学点推荐后由高校认定选用。此外,高校还有义务、有责任对校外教学点的教学与管理团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而且要常抓不懈。四是要加强检查评估,一旦发现“点外设点”“乱收费”“管理无序”“支持服务不到位”等违规行为或不符合办学要求的校外教学点,必须果断采取整改、停招、撤销等措施,决不能姑息纵容。

基于此,高校必须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设点数量和范围,在自己治理能力范围内进行有限设置,切不可盲目扩张。“管得住”是前提,“管得好”是目标。如果“管不了”就别设,高校要从源头上把校外教学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掐住”。

二、设点单位是校外教学点配合高校开展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从本质上说,设点单位是校外教学点建设的受委托方,在法律上是受主办高校(委托方)委托,按照主办高校要求,提供场所、人员、设施等资源,配合主办高校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乙方”。因此,作为校外教学点配合主办高校开展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法人单位,设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与高校签署的法律合同,认真履责,提供高质量的资源和服务。校外教学点出现了问题,主办高校要担责,设点单位的责任亦不可推卸。而这一点,在实践中容易被忽略,也往往被忽略。设点单位法人更是要在签署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打起精神,直面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设点单位就是校外教学点这件事上的“庙”。因此,设点单位的选择非常重要和关键。《通知》明确,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需要,高校也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三、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教学点的监管责任。《通知》明确了校外教学点的分级管理体制。其中,教育部负责制定全国校外教学点的宏观管理政策,统筹指导全国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做好属地校外教学点的监管工作,具体包括:

一是严格落实教育部系列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地制订更加细致、更加严格的属地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制度,对高校设置校外教学点数、每个设点单位承接高校及专业数上限做进一步明确规定,健全校外教学点准入、评价、奖惩、退出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二是立足地方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做好省域内校外教学点及开设专业的整体布局,并形成动态调整与优化机制。要站在服务国家战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做好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设点统筹工作,不能搞地方保护,也不能不加甄别任由发展。三是加强备案管理。要明确备案要求和操作流程,并严格对备案材料进行专家集体评议,把好校外教学点建设“入口关”,并将备案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四是落实监督检查。要将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纳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依托信息技术,加强过程监管和质量监测,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要组织开展常规检查、“双随机”抽检和专项评估等活动,同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还要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既要做好沟通、共享经验,更要开展联合惩戒,堵着监管漏洞。(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副院长 武丽志)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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