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教学点、相关学生: 依照《陕西师范大学成人(函授、业余)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或者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院可予以退学处理”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同意对邢云霞等5位学生作退学处理,并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有异议,及时向学院教务部反映,公示期满学院将按退学处理。 联系电话: 029-85303829李老师 特此公示
远程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