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教育实践成绩的评定,要根据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坚持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既要考核学生的各项教育实践成果完成情况,又要考核学生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综合表现。 二、评定等级 教育实习总成绩评定采取百分制评定方式,分别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五级评分制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教学设计(满分为30分) 每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需自己拟定授课题目(经中学指导教师同意),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理念,进行创造性课程教学设计。 设计构思要新颖有创意,结构要完整合理,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否则一经发现即按教育实践成绩不及格处理。教学设计一般不少于4000字,具体评价标准参照“教学设计评价表”(见附件1)。 (二)课堂教学(满分为30分) 每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需根据教学设计进行课堂教学,在课堂教学中改革课堂教学方法与手段,通过灵活多样的、开放式的教学,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推进素质教育。 课堂教学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结构完整,具体评价标准参照
“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件2)。 (三)调查研究(满分为30分) 每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需自己拟定题目(经中学指导教师同意),结合教育实践,有目的地开展专题调查活动,了解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现状,研究与工作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写出高水平的调查研究报告。 调查研究报告要理论联系实际、观点鲜明、结构严谨、分析透彻、说服力强。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否则一经发现即按教育实践成绩不及格处理。调查研究报告一般不少于4000字。 (四)综合表现(满分为10分) 学生实践态度是否端正,是否积极主动参与教育实践单位组织的课改实践活动,是否能与指导教师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是否自觉遵守实习生守则及教育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教育实践成绩评定程序 1.个人鉴定 免费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本人,根据自己在教育实践全过程中的表现和体验,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教育实践簿》; 2.中学指导教师评定 中学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调查研究完成情况及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写出评语,填写学生《教育实践簿》中的“教育实践成绩评定表”; 3.教育实践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4.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附件1:教学设计评价表
附件2:课堂教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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