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文件的指示精神,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教学质量保证、监控与评估体系,全面提高远程教育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成立陕西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由远程教育学院聘任和管理的专家指导与咨询机构;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任务包括制定学院各学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遴选主持教师、组建辅导答疑队伍、设计教学活动、提供网上教学支持服务、教学质量评估等常规教学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远程教育学院领导、相关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以及有关学科专家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远程教育学院聘任,聘期两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该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以兼职工作为主;具体工作任务和事项由远程教育学院根据网络教学工作的具体需要安排。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由远程教育学院教务部负责。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负责学院网络教育各专业的学科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审定。 第七条
负责学院相关专业主持教师、辅导教师的推荐、遴选和考核、评估工作。 第七条
定期对学院的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八条
负责跨院系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工作制度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临时决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条学院可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召集各委员会委员开会讨论重要教学问题或参与重要教学活动。 五、经费与报酬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经费从学院业务费中支出。 第十二条
参照课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学院与委员会各成员签署工作协议,支付一定的报酬。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