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考核工作管理,加大学习过程监控力度,调动学生网络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和质量,特制订本办法。一、课程考核原则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全面客观、贯穿整个学习过程的考核评价,促进学生学习主动性,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我院正式注册的网络教育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参加考试; (二)学院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即春季和秋季考试,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试次数。 三、课程考核内容 课程考核内容包括考评作业、网络学习、课程考试或课程考查。其中课程考试包括口试、笔试(闭卷、开卷)、联机考试等。课程考查包括综合大作业、社会调查报告、实验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课程作品等。 四、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部署,教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点设在学习中心,学院派巡考员分赴各考点检查监督考试工作。每个考点成立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监考教师选聘,考场布置、考试组织等工作。 (三)考场上报工作由学习中心通过管理平台完成。 (四)各考点应按照《标准化考场规范》布置考场。 (五)学院根据题库确定考试命题,由教务部负责组织监督试卷的印刷工作。 (六)试卷由巡考人员带到各考点,考试期间试卷的保管及保密工作由考点负责。 (七)考试结束后,巡考员将试卷带回学院。 (八)学院组织教师按照《试卷评阅规范》进行评阅,教务部负责成绩登记、分析、发布等。 五、考核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成绩由考评作业成绩、网络学习成绩、课程考试或课程考查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考评作业成绩占30%,网络学习成绩占10%,课程考试或课程考查成绩占60%。 1、考评作业评分标准 考评作业由学院统一发布,学习中心负责组织教师进行评阅。考评作业成绩满分为100分;迟交作业须酌情扣15-20分;在答案发布后上交作业的一律按0分记。 2、网络学习评分标准 网络学习成绩是根据系统对网络课件点播次数或时间的记录进行考评而生成的。每学期报到注册至课程考试期间的网络课件点播记录为有效记录,学院根据学生网络课件学习的有效记录进行考评。其评分标准为: 当网络课件点击次数达到该门课程学分数的3倍及以上时记10分;达到该门课程学分数的2倍时记8分;达到该门课程学分数时记5分;当网络课件点击次数达不到该门课程学分数时不计分。 网络课件学习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当网络课件点播时间达到该门课程学分数的2倍及以上时记10分;达到该门课程学分数的1倍时记8分;达到该门课程学分数的0.5倍时记5分;当网络课件点播时间达不到该门课程学分数的0.5倍时不计分。 3、课程考试或课程考查评分标准 课程考试或课程考查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试卷评阅工作由相关合作院系负责。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