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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一志愿)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完善复试录取规则,规范复试录取程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了成人教育学专业复试小组(含思想政治及品德考核)、纪律监督小组、安全保卫小组和技术保障组,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资格审核

1. 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能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须在复试前将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发送到指定邮箱。

3.其他材料: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题目、摘要、目录等)、科研成果、英语水平等级证书等。

以上材料用1pdf文件展示,文件名命名格式为“报考专业+姓名+复试资格审核”,3261200之前发送到1103667813@qq.com,主题同文件名。

(二)复试安排

1.考核形式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主要采用网络视频远程面试,考核平台为腾讯会议。

1.考核平台:腾讯会议,要求“双机位”。

①硬件要求。建议使用1台带有摄像头、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win7/win10系统)1部智能手机,均下载好腾讯会议软件。笔记本电脑为主机位,置于考生正前方,用于拍摄考生免冠半身图像,副机位为手机,位于考生右后方1米,45度拍摄复试环境,能够覆盖考生复试环境和考生前方区域(包含电脑屏幕区域);复试画面像素不低于720p;设备工作正常,电量充足(建议连接电源)。

如没有笔记本电脑,可以使用台式电脑(仅有一个显示屏的),并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不能使用耳机)。

②请考生准备两个腾讯会议账号,第一个账号登录装有摄像头的电脑,第二个账号登录智能手机,双机位参加线上专业知识笔试。

在电脑端下载并安装腾讯会议软件,按流程输入“会议号”、“会议密码”和“入会名称”(考生姓名1)进入会议。电脑端:考生入会时请选择“入会开启麦克风”、“入会开启扬声器”、“入会开启摄像头”。

在手机下载腾讯会议APP,点击进入,输入“会议号”、“会议密码”和“入会名称”(考生姓名2)进入会议。手机端:(请考生注意)考生入会时请选择“入会关闭麦克风”、“入会关闭扬声器”、“入会开启摄像头”。

③网络环境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建议同时使用高速宽带和4G流量两种模式,如出现网路故障可及时调整为另一种模式继续复试。

④空间要求。独立空间,该空间除考生本人、复试必要文具和设备外,不能出现其他人或电子设备、书籍、资料等;光线明亮,不逆光;环境安静,语音清晰、流畅、不卡顿。

2.考核要求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学历校验结果参加考试。考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不允许离开座位,确保网络畅通,电脑、手机电量充足。

3.系统测试及考核

学院将在329日下午16:00-16:30对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前系统测试,请各位考生届时提前半小时登录系统做好准备。测试及考试腾讯会议号考试前通知,请一志愿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具体复试时间:330日上午9:001100

(三)复试内容、形式、录取

详细复试内容、形式、复试成绩及录取等事宜参照我校《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链接http://yz.snnu.edu.cn/info/1008/2262.htm

四、注意事项

1.在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复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复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

5)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以任何形式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纸质记录)或向任何人、任何平台传播试题信息或复试视频、音频的;

3)复试过程中穿戴、使用相关设备实施作弊的;

4)变造或伪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复试的;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6)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远程教育学院网址:http://www.snnu.net/yjsjy/crjyxss/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继续教育楼101

邮政编码:710062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08259

成人教育学研究生复试QQ群:766613988

 

                              远程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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