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一),按照《通知》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请各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填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布广告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二),加盖依托建设单位公章邮寄至学院招生部。 二、按照《通知》要求,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严格禁止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私自或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发布广告。 三、如涉及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我校名义发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广告,应立即停止并清除广告内容。 四、各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如发现以我校名义发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广告,请及时向学院举报。 五、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安排专门人员定期通过技术手段和工具对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广告进行排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广告严格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联 系 人:韦李凡 电 话:029-85307999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崇鋈楼) 邮政邮编:710062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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